近期洛陽交警部門制訂出臺了《關于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前適應性訓練的意見》,這個意見對于規(guī)范駕駛人考試工作,保護考生利益,促進洛陽考場建設的良性可持續(xù)發(fā)展方面將會起到巨大作用。下面就意見進行一下解讀。
規(guī)范性意見出臺背景及目的:
一是落實上級要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舉措。
充分落實河南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建設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明確考場準入資格條件,政府自建考場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政府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公開招標、擇優(yōu)選用社會考場。同時按照洛陽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相關精神要求,為解決因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給考場運營企業(yè)帶來的經營困境,通過借鑒全國考場管理地市關于考場管理運營的成功經驗,支持考場通過挖掘盤活利用自身潛在的資源來降低運營成本,充分保障企業(yè)的權益,也為今后洛陽考場建設的良性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駕培行業(yè)規(guī)范化的必然要求。
由于之前沒有明確的政策支撐,廣大考生對于考前適應性訓練又存在切實的需求,當時為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考場,對于考試路線并沒有明確的管理要求,一般采取參照駕培線路進行管理,但是這樣的后果是很多駕校放棄正常的科目三道路教學,直接到考試線路上進行模擬,不少社會車輛趁機掛靠到駕校也在考試線路從事非法教學活動。學員們沒有經過應有的科目三培訓學習,直接到考試線路進行模擬,通過記口訣、看參照物等方式進行應試練習,這樣的行為不符合駕駛人教學目的,也不符合考試要求。所以這次意見也提出要與駕培機構主管部門溝通協作,督促各個駕培機構要認真履行科目三的教學義務,不得以考線模擬代替科三教學,嚴禁駕培機構將考試線路作為教學線路使用,并明確規(guī)定開展考前適應性訓練的服務對象是完成科目三培訓之后已經預約科目三考試的考生,不面向普通學員。同時為駕校增設培訓線路,以滿足各駕校教學訓練使用。
三是提升駕考服務水平,切實落實“洛陽公安2021政務服務便民利民十項新舉措”的要求。
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難,通過率低,考生到外地參加駕駛人考試等問題。結合正在開展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2021年3月25日上午,洛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洛陽市政法機關為群眾辦實事公開承諾新聞發(fā)布會,會上洛陽市公安局發(fā)布2021年政務服務便民利民新舉措,明確提出要“全面開展考前適應性訓練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駕考服務水平,助力洛陽市副中心城市建設”。就是要學習借鑒其地市駕考服務理念,要求考場向前延伸服務,開展高水平的考前適應性訓練。同時為達到考前適應性訓練實際效果,允許考場輔助人員非考試期間可以參與考前適應性訓練服務工作,通過規(guī)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員主動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和服務考生的積極性,從而提高我市駕考服務水平。
四是鏟除駕考詐騙土壤,防止考生受騙的重要舉措。
長期以來,利用駕駛人考試進行詐騙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很多社會人員,直接購買車輛專門有組織的進行訓練模擬,不受任何行業(yè)監(jiān)管,其中很多人就打起了詐騙學員的主意,其中常見的形式就是抓住考生駕駛技能訓練不熟練、急于考試合格的心理,夸大考試難度、惡意黑化考場工作人員等方式,以可幫忙打點、找關系托人等,誤導欺騙考生,這種情況就主要集中在科三模擬車、黑教練車,不僅使考生利益受損,也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形象。雖然也一直進行打擊,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這次意見的制定也是要從源頭對這個頑疾進行治理的重要舉措。
五是響應當地政府及考線周邊企業(yè)和居民要求,解決考試路段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道路安全隱患的新舉措。
由于之前對考試線路沒有明確的政策的支撐和管理要求,沒有統(tǒng)一的責任主體,駕?;蛘邆€人都可以在考試線路上進行模擬訓練,車輛越來越多,有的考試線路甚至同時有數百輛車輛進行模擬,道路擁堵、交通事故頻發(fā),周邊環(huán)境惡化,嚴重影響了周邊企業(yè)和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秩序,并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關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要求,這次意見明確規(guī)定今后考試線路不能作為駕培機構訓練線路,明確了開展考前適應性訓練是考場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車輛應與考試車輛為同一責任主體,并參照考試車輛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從根本上解決考試線路管理責任不清、主體不明的情況。